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和平区增设交通标志与迁移违法停车摄录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GY-2025-05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6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和平区增设交通标志与迁移违法停车摄录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濠景国际A座二层底商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30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2025-059
项目名称:和平区增设交通标志与迁移违法停车摄录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9719万元
最高限价:99.971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99.9719 |
99.9719 |
其他安装 |
和平区违章停车标志牌建设及违停监控杆迁移工程,为进一步提升和平区交通管理水平,有效规范静态交通秩序,和平交警支队拟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增设交通标志,及在重点地区电警配套迁移工作。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完工,并免费提供运维服务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向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造价师二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具备5年(含)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另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任命书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4.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4.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4.4.响应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16日 到 2025年06月23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濠景国际A座二层底商
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文件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濠景国际A座二层底商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濠景国际A座二层底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12号
联系方式:231619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允(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濠景国际A座二层底商
联系方式:022-585000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洋 安东尼 蔡超 李雅雯 申超
电 话:022-58500043
公允(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