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5ZBXM060-01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消防报警系统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全过程造价管理综合评审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项目名称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消防报警系统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全过程造价管理
二、建设地点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校区、北校区南院、南校区等。
三、采购人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行政财务部
四、采购范围
对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消防报警系统改造项目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和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等的全过程造价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部分相关条款审核、合同价重计量、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及结算审核、材料设备等市场询价组价、合同审核、变更洽商签证审核、索赔费用审核、施工过程进度审核和动态造价管理、进度款支付审核及竣工结算审核等,按月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项目预计使用金额有超过批复总投资的趋势时提出预警。本项目建安投资暂按照2003万元控制,项目实施范围以中直管理局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范围为准。
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对概算文件的工程量、价格及各类费用的审核,并出具最初审核报告,配合甲方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审计工作(如有)。
2.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施工图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配合委托方进行造价统计和指标分析,提出造价控制合理化建议。配合施工招标工作,负责起草技术标准和要求,提出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建议,参加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负责施工招标造价相关答疑文件编制。
3.全面了解、分析施工图、招响应文件、已签订的合同等既有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图预算及图差、量差预算。
4.对拟采取的设计变更方案、工程洽商、现场签证(不论由委托人、设计方、承包商或其他方面提出或书面建议)进行造价分析和判断,这种分析和判断包括但不限于这种拟采取的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向委托人提交专业性的书面建议;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费用的审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生效后,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量、价、费等进行全面审核,不局限于材料、设备、人工费等价格的审核,还包括综合单价、措施费用、取费等全部费用的审核。协助招标人完成现场签证确认工作。
5.成交后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询价及组价和工程量计算;新增材料、设备的询价及组价;自行采购项目及暂估价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审核;自行采购项目的结算审核、零星施工图预算审核和结算审核。
6.项目实施中的索赔管理:在合同和招标阶段作统筹安排考虑,尽量减少对委托人不利的任何索赔机会,从根源上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以合同为依据,充分发挥咨询人的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势,实施包括对总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的索赔或反索赔,最大程度的保护委托人利益不受损害。协助委托人处理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申请,并协助委托人及时整理及提出反索赔申请,包括依据和计算方法等;对索赔的理由、依据、合理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协助委托人组织有关方进行协商或谈判,以避免在工程结算时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复核现场签证及索赔资料,出具书面报告,作为招标人支付索赔款项的依据。
7.掌握该工程所用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等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根据工程需要出具市场询价参考意见。
8.项目负责人根据委托人要求参加重要协调会议,解决重大疑难和纠纷问题。
9.工程结算工作开始前,向施工总承包、监理等单位明确工程结算上报和审核的具体要求(工程结算方案和程序等)。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上报的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10.审核施工总承包上报的进度报告和工程结算,并配合委托人审计部门(含审计部门委托的咨询单位)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11.负责其它针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12.总包外其它建安工程内容的结算审核工作。
13.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业务。
14.供应商对项目造价管理资料的完整性负责,负责资料整理和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提交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各种成果性文件,包括工程量计算底稿、三维算量模型(广联达或其他算量软件版)、询价记录、图纸疑问回复记录等。出具相应的阶段审核报告,建立并实施造价监控的全部档案管理制度,工作结束后,全部档案经整理后交付委托人。
15.按月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项目预计使用金额有超过批复总投资的趋势时提出预警。
五、综合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线上获取,领取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如领取人为法定代表人:供应商单位开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如领取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自拟,但必须包括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人名章,单位公章,以及授权事项必须包含针对本项目领取事宜)、领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文件售后不退。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综合评审文件并登记在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线上获取的将上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yanxiongfei@ptac.com.cn,审核无误后将发送综合评审文件。
3.售价:人民币贰佰元(¥200)整。
4.集中现场踏勘时间: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参选文件的制作、密封和递交
1.参选人应依据综合评审文件要求制作参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均牢固胶装,电子版1份(U盘介质)。参选文件包括报价、造价咨询团队项目负责人资质及业绩、造价咨询团队人员组成情况、企业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项目情况分析、项目服务保证措施、项目工作程序、项目实施计划、服务措施及承诺、项目保密与廉洁措施等。参选文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参选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2.参选人将参选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封条上加盖参选人公章。
3.参选保证金:
参选保证金的金额:捌仟元整(8000元)
参选保证金递交时间: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账
开户行名称: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33342
4.递交时间:2025年05月12日13点00分-14点00分。
5.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2日14点00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文件将不予接收。
6.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6号3层评标会议室。
7.联系人及电话:闫雄飞、刘小真,18600325451。
七、报价方法及依据
参选人应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报出具有竞争力的报价。报价为提供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详见综合评审文件“采购范围”)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现场服务、技术咨询、相关资料、交通、差旅、利润、税金等。
参选人需要在参选文件中报出参选报价和优惠折扣率,参选人的优惠折扣率不得高于其在中直机关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中的入围折扣率(%),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参选人报价=预算金额×本项目所报优惠折扣率(%)。
八、最高参选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0万元(暂按项目建安投资2003万元计算)。参选人的报价不得高于其自身的参选人最高限价。
参选人最高限价=项目预算金额×参选人在中直机关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中所报的入围折扣率(%)。
注:超过参选人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要求
1.遵守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服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相关部门的管理。
2.参选人须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选人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中小企业规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直机关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供应商名单内,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3)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响应;(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响应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4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5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在参选人单位,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6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参选人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文件有缺失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联系方式:薛老师010-628058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5层
联系方式:闫雄飞、刘小真 电 话:186003254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雄飞
电 话: 18600325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