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名称:中央电视台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中央电视台第十七、十八、十九演播室群高清改造(二)音频系统项目
招标编号:B0708-CMC15N723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6月24日
原项目招标公告地址:
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1506/t20150624_5463773.htm
第一次更正内容如下:
1.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现更正为:“2015年7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现更正为:“2015年7月17日”。
3.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以及开标地点为“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4层402会议室”。现更正为:“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28层2803会议室”。
4.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3条第3)款,以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条第3)款规定“投标人须为主要设备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的代理商)向投标人出具的主要设备的授权函(格式自拟),同时制造商不再具备投标资格”。现更正为“投标人须为主要设备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其制造商不再具备投标资格”。
5.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条第1款(招标文件页码第13页)规定“本项目投标报价分为两部分,分别为“设备采购部分”和“系统集成部分”,投标人应分别报出“设备采购部分的报价”、“统集成部分的报价”以及“投标总价(=设备采购部分的报价+系统集成部分的报价)””。现更正为“本项目投标报价分为两部分,分别为“设备采购部分”和“系统集成部分”,投标人应分别报出“设备采购部分的报价”、“系统集成部分的报价”以及“投标总价(=设备采购部分的报价+系统集成部分的报价)””。
6.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3.1条第3)款,以及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7-3“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的的)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现更正为“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7.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3.1条第4)款,以及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7-4“依法缴纳社保基金(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的的)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现更正为“依法缴纳社保基金(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8.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条第8)款规定“授权销售委托书(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为代理商参与投标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主要设备指:无线话筒接收机、无线手持话筒和无线纽扣话筒,下同)的制造商授授权(格式自拟)”。现更正为“授权销售委托书(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为代理商参与投标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主要设备指:无线话筒接收机、无线手持话筒和无线纽扣话筒,下同)的制造商授权(格式自拟),或制造商的代理商向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并提供代理关系的证明,格式自拟)”。
9.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中“(二)、技术项目系统集成施工合同(适用于系统集成部分)”的项目名称为“第十二、十三、十四演播室群高清改造—音频系统集成”。现更正为“第十七、十八、十九演播室群高清改造—音频系统集成”。
10.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中“(二)、技术项目系统集成施工合同(适用于系统集成部分)”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页码第32页和第33页)为“第十二、十三、十四演播室群高清改造—音频系统集成”。现更正为“第十七、十八、十九演播室群高清改造—音频系统集成”。
11.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7-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规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手签章(人名章无效)_______”。现更正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手签章或方章(人名章)_______”。
12.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三 技术培训”中“原厂系统/设备的技术考察和技术交流要求共1次,要求如下:人员6人,时间8天,目的地境外2处,具体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投标人需提交文件,制订培训大纲。主要内容包括:对培训时间、培训所达到的基本要求和培训内容等”的要求。
13.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二 技术规格要求”中“技术规格要求(8)网关电脑(音频工作站)”第2条规定“设备数量:3套(第十七、十八、十九演播室各配1套网关电脑及1块专业级声卡,要求电脑预装正版Windows7或Mac OS操作系统;第十二、十三演播室还需各配一套正版的专业级音频工作站软件)”。现更正为:“设备数量:3套(第十七、十八、十九演播室各配1套网关电脑及1块专业级声卡,要求电脑预装正版Windows7或Mac OS操作系统;第十七、十八演播室还需各配一套正版的专业级音频工作站软件)”。
14.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二 技术规格要求”中“技术规格要求(29)系统集成”第1.1条规定“本部分包括一号厅演播室的音频系统的系统集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现更正为:“本部分包括演播室音频系统的系统集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
15.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二 技术规格要求”中“技术规格要求(29)系统集成”第1.3条规定“中标人需提供系统集成所需的跳线盘、线缆及所需的接头”。现更正为:“中标人需提供系统集成所需的线缆及所需的接头”。
16.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赵鹏、李昕昊
联系方式:68991402、68991809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