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实验小学教学综合楼及大门改建工程已由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核准,项目业主为河南省实验小学,建设资金来自1、财政、2、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80%、自筹20% ,招标人为河南省实验小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单位:河南省实验小学
工程名称:河南省实验小学教学综合楼及大门改建工程
工程地点:郑州市经二路与纬二路交叉口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工程总投资:约1600万元
建筑规模:约8500平方米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210 日历天
招标编号:HNZYZB- 1201/1
标段划分: 无
3.申请人资格要求 (对象:进入资格预审投标单位)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必须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业绩要求:(1)、企业:房建工程3个,须具有完成07年至今在通过招标独立承建过(或在建)至少一项同类型类似单项工程施工业绩;(2)、项目经理:房建工程2个;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项目经理应具有施工贰级资质资格,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证原件到开标现场签到,亲自参与投标开标活动);体系认证: (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书委托书,其他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报名须知:
1.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企业资质证(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⑤项目经理资质证;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⑦施工方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⑧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如: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等),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2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凡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时,应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后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报名。报名时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报名时提供2006年1月1日以来至今竣工及在建的同类型房建工程业绩各1个,并提供工程地址及负责该工程的业主联系电话等信息,用信封密封以备业主考察时使用。
报名企业需要用“电子身份锁”在www.zzjs.com.cn和jy.zzjs.com.cn进行网上报名认证。
3.3确定投标单位办法:
若报名单位不超过九家(含九家)时,则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单位全部参加投标,若报名单位超过九家,则通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办法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单位为确定的投标单位,方可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3.4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 2009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时,下午 2:00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丰产路34号大方商务八楼807室 (丰产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2009 年12月22 日至2009 年12 月28 日9:00 时至17:0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集中报名时间: 2009 年 12 月28 日下午14:30分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实验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二路与纬二路交叉口 地 址:郑州市丰产路34号大方商务 邮 编:450000 邮 编: 450000
联 系 人:陈主任 联 系 人: 李小姐
电 话:13838347934 电 话: 0371-67267657
传 真: 传 真: 0371-6385227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hnzyzb@126.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