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TOCC张家口分中心暨京藏高速监控中心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 TOCC 张家口分中心暨京藏高速监控中心升级改造工程 项目己由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以 张行审字【 2018 】 131 号 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方案已由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核准,核准文号: 张行审立字【 2018 】 393 号, 项目业主为 京藏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京藏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设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
在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张家口市经开区世纪路16号)
2.2 建设规模
(1)建设张家口交通综合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平台
(2)建设张家口交通综合大数据中心
(3)建设张家口交通综合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中心
(4)编制张家口交通运输行业业务系统及终端设备建设技术要求
(5)建设应急指挥大厅和机房等配套工程
2.3 设计服务期限
合同签定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河北省TOCC张家口分中心暨京藏高速监控中心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4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同时,应配合招标人做好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等后续服务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以及后续配合服务等。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交通行业应急信息化项目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否则按无效处理;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3)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4)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报名。
3.4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包括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08日至2018年08月14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经办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和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均须提供 )、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联合体投标提供 )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投标人投标报名前,须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购买文件。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08 月 29 日9:30前(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送至 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招标人:京藏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经开区世纪路16号 |
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层 |
邮政编码:075000 |
邮政编码:050011 |
联系人:王福田成黎霞 |
联系人:袁贺王猛 |
电话:15531309332 |
电话:0311-86063928转816 |
传 真:0313-4013606 |
传 真:0311-86219087 |
邮 箱:54913072@qq.com |
邮 箱:hbzjzx@126.com |
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4:评标办法
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承担 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 %; (成员一名称) 承担 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 (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注: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交通行业应急信息化项目设计业绩。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过去3年(2015年8月1日起至今)中不曾在交通行业应急信息化项目设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设计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过一项交通行业应急信息化项目设计工作。 |
附件4:评标办法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近 3 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金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25分 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相同,则以评分内容的序号在前者得分高者优先,如果各分项得分均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次序。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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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
5分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所处路网地位、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基本全面,得3分;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所处路网地位、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无漏项,得3-4分;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所处路网地位、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4-5分; |
|
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6分;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在工可基础上采取了部分优化措施,得6-8分;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中的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在工可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优化并适合本项目,得8-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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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项目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6分; 项目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可行,得6-8分; 项目特点针对性强,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技术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8-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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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3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得3-4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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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分 |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3分;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3-4分; 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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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3分;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3-4分;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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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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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强制性标准 |
12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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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8分 |
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省级(含)以上交通行业应急信息化项目的设计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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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5;E2=0.3;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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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 |
15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15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10分 |
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省级(含)以上交通行业应急信息化项目的设计业绩加2分,最多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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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投标人在近3(2015年8月1日至今)年中不曾在交通行业应急信息化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设计合同被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