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奉新县畜牧水产局的委托,对其奉新县畜牧水产局畜禽无害化监管系统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交易编号:CG2018017A
二、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名称 |
数量 |
项目预算 |
参数及要求 |
完工日期 |
畜禽无害化监管系统 |
1批 |
22万元 |
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 |
签订合同后3日内 |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询价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8年2月27日下午17:00止。
报名地点: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检察院斜对面)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标书投送及开标地点: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检察院斜对面)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8年2月2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2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4000元整;必须于2018年2月27日下午17:00前转帐,转账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
收款人: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奉新县支行
账号:14089901040010335
七、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认定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4、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的,视作不具备小型和微型企业条件;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作不具备监狱企业条件。
八、采购信息发布、补充、更正的平台: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政府采购网)、奉新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栏)
九、采购代理机构:奉新县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检察院斜对面)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13870515800
奉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