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交登字CG2018013A
奉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奉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其奉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网对讲机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交易编号:CG2018013A
二、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名称 |
数量 |
项目预算 |
参数及要求 |
完工日期 |
公网对讲机 |
98台 |
12.4万元 |
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 |
签订合同后10日内 |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6、投标人所投终端产品需提供厂家技术参数确认函原件(加盖厂家公章)
7、投标人所投终端产品需提供厂家对本项目授权承诺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厂家公章)
8、投标人所投终端产品须提供奉新本地网络通信服务商授权通信信息保密协议(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询价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8年1 月 31日下午15:00止。
领取地点: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检察院斜对面)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标书投送及开标地点: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检察院斜对面)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8年1 月31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1 月31 日上午15:00(北京时间)
六、投标保证金:2000元整;
必须于2018年1 月31 日下午15:00前从企业基本帐户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
收款人: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奉新县支行
账号:14089901040010335
七、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认定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4、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的,视作不具备小型和微型企业条件;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作不具备监狱企业条件。
八、采购信息发布、补充、更正的平台: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政府采购网)、奉新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栏)
九、采购单位:奉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 13707056670
采购代理机构:奉新县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检察院斜对面)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13870515800
奉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