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87号令及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现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 “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三条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现取消该条款。
(2) 评分标准中“产品业绩(4分)该项目的核心产品(即选用的监所智能视频综合管理平台)近三年内监管场所有一个应用案例得1分。该产品项目应用案例每多增加一个加1分,该项最多得 4分。”更正为“产品业绩(4分)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合同书一个得1分;增加一份合同书加1分,该项最多得3分。”
(3) 评分标准中8项要求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现全部取消该条款。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总则中1.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4.4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中(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一个以上的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现取消该条款。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宜城市公安局
荆州市楚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中心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