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人民剧场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已由 福建省人民剧场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福建省人民剧场,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人民剧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价为277821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人民剧场视频监控系统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3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层601室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控制价及图纸)每份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投标邀请书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下午 14时30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层601室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2. 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 ,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收款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验)。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7.2条要求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人民剧场;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3号
电 话:0591-87558203;
联系人:王其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室;
电话:15005000580
联系人:余东伟
(温馨提示:我司位于“闽江饭店”斜对面,湖东路“城市之光”正对面,“温泉路口公交车站”后“中国工商银行”的后一栋楼。若楼道玻璃门关闭,对讲机请按 “0601”;电梯楼层按“6”。)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帐 号:1402 0232 0960 0058 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