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和平县公安局委托,对和平县公安局办案区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
和平县公安局办案区监控设备
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和公易采(询)[2015]3号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1 |
各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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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施工维修资格证;
3、为了项目顺利、及时实施,投标人须自行前往现场勘查(包括和平县公安局、热水、俐源、青州、上陵、长塘、优胜、贝墩、下车九个办案区),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注:由采购方统一时间,集中前往各办案区勘查)。
4、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报价人须前往现场勘察,并提供由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文件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5年9月23日 |
报名登记备案起止时间 |
2015年9月23日起至2015年9月29日 |
报名登记备案方式 |
现场报名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5年10月9日 上午9:45(注此前30分钟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
开标时间 |
2015年10月9日上午9:45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国土资源局十楼评标1室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和平县公安局
联系人:何先生 手机:1353677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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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762-5612390
传真:0762-5612788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
收款人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账号 |
2006002529200042649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和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2-5687856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