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公安档案馆建设工程已由河南省发改委以豫发改设计〔2014〕6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省公安厅,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公安厅的委托,代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现对该项目消防工程及消防报警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公安档案馆建设工程消防工程及消防报警系统项目
2.2 建设地点:郑州市商鼎路与康平路交叉口西南角
2.3 招标范围: 河南公安档案馆建设工程消防工程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档案馆和服务机房气体灭火系统、高压细水雾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卷帘、通风防排烟系统以及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含预埋配管、预留线盒),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施工壹级资质;
3.3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4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3.5 2012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1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的消防系统工程施工业绩;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7 外地企业需办理进郑备案。
4.资格审查
4.1 招标人将根据报名企业的具体家数酌情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4.2 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3 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企业投标资格。
5.报名注意事项
请各报名企业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2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请出示5.1~5.5项资料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回:
5.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2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3 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4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5 2012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项目经理承揽的消防系统工程业绩合同各一份(附合同原件);
备注:1、上述5.1-5.5款须根据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交;2.企业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企业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www.hnzbcg.org.cn)上发布。
7.报名时间及地点
7.1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报名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新区商务外环与九如路中科.金座)8楼801房间。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公安厅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
联 系 人:殷先生
电 话:0371-65881193
监督机构:河南省公安厅纪委
联系人:许先生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
联系电话:0371-65882070
地 址:郑州东区商务外环路九如路中科·金座8楼会议室
联 系 人:巫先生
电 话:0371-65928020
传 真:0371-65928020
邮 箱:hnzbj11@126.com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