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巩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委托,拟对所需多媒体防空警报器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巩义市人民检察院采购流动检察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项目
二、采购编号:巩财采【2015】76号
三、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四、拟定的实施单位: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的实施单位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春兰路30号
五、拟定实施单位的理由:
我市使用的防空警报统控系统为欧丽信大公司生产,河南省警报通信网同样使用欧丽信大公司产品。
由于不同厂家生产的警报器其接口定义、加密手段、数据格式、地址编码不同。若采购其它厂家警报器,紧急时刻及战时不能实现我市范围内的统一控制,更无法与省警报通信网实现互联互通,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为防空警报设备研发、生产领军企业,国家定点生产企业,防空警报行业国家标准起草、制定主要参与单位。其设备性能可靠、质量优良、技术先进,价格适中,售后便捷。故我单位申请向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六、公示期限: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371-64362571
地 址:巩义市新华路85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38169796
八、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此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巩义市财政局采购中心,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