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二、采购人:长春广播电视台 |
三、项目名称:长春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摄像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5-05-6888 |
计划编号 |
预算总额(元) |
预算内资金(元) |
预算外资金(元) |
自筹资金(元) |
2015-05-6888 |
900000 |
0 |
0 |
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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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七、答疑会时间:2015 年 09 月 02 日 10 时 00 分 |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5 年 08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5 年 09 月 10 日 16 时 00 分 |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5 年 09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09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十六、开标时间:2015 年 09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广播电视台一频道电视设备采购 |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广播电视台 |
二十、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之后,设备到货验收合格付款90%;设备正常运行1年后付款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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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 |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摄像机、话筒及飞行箱系统中切换台的非制造厂商应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能代理此产品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在供货期内设备到货之后,由甲乙双方在长春广播电视台进行开箱验收。 |
二十四、售后服务:1.乙方对提供的系统及所有设备(含配件与软件)提供12个月的免费保修。保修期从系统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一年内出现问题,乙方将退换设备并承诺终身维修。如设备出现重大故障,乙方现场响应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2.乙方在保修期内免费修复或更换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 3.乙方负责在保修期结束后二年内,对于系统中出现的各种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免费维修; 4.乙方对于甲方需更换的零配件给予不超过本次招标的价格,如价格下调,应按照下调之后的价格给予甲方。 |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9000元 |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