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关于平顶山市新城区第三期数字化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及新建视频监控中心内部设备的改造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新城区第三期数字化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及新建视频监控中心内部设备的改造升级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已落实到位,具备采购条件。河南省天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代理,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第三期数字化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及新建视频监控中心内部设备的改造升级项目。
2.采购编号:XCCG-14236
3.采购内容:包含立杆、管沟开挖(恢复原貌,包括地上绿化、硬化等恢复),修建检修井,梅花管铺设、光缆铺设、电缆铺设,前端视频采集设备,传输设备,前端与后台取电,防雷接地,网络存储,超窄液晶拼接屏,核心交换机,监控中心解码、操作、管理等设备。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4.本项目共为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供应商须具有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国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3.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壹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并具有不低于8名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个人《安全技术防范从业资格证》且是本公司员工。
4.供应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份2011年至今单笔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类似业绩(以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6.参加报名活动的被授权人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以社会养老统筹缴纳证明为准)。
7.外省企业须在河南省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许可证。
8.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售后服务能力。
9.具有外场施工的组织攻坚能力和独立协调能力,不得以外场施工困难较多等原因为借口延误工期,施工过程中所需要办理的一切合法合理手续甲方均有义务配合,所遇到的一切困难甲方均无责任负责解决和组织协调。
10.供应商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含同一公司的总部与分支机构联合)。
三、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
3.其他有关事项:报名时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相关证件副本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四、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问工程咨询网》(www.hntwzx.com)发布。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5-3221577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杜世豪
联系电话:0375-2212669 13733799758
电子信箱:twzx69@126.com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南环路与开源路交叉口东北角工行8楼8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