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4年5月4日发布的大连金州新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LCG2014-0438)作如下更正:
三、投标人的资格:
原公告要求:
(二)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如上述证书资格审核时处于年审、复检以及变更期间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部级主管单位受理证明);
现更正为:
(二)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如上述证书资格审核时处于年审、复检以及变更期间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部级主管单位受理证明);
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大连金州新区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邹鑫、王樱霖
电 话:0411-84350133
传 真:0411-84651726(自动)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中信银行沙河口区支行 72129101826002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