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清泥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七里店街至高营闸)土石方工程及灞陵湖土石方工程,招标人为许昌市魏都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财政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清泥河魏都区七里店街至高营闸河段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变更及答疑纪要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3工程总投资:约928.11万元
2.4标段划分:本工程设二个标段;一标段:清泥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七里店街至高营闸)土石方工程;二标段:灞陵湖土石方工程;
2.5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3.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已备案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投标人所报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5月7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
4.2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期限内在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网上报名(www.xczbtb.com ),详情请查询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首页左上角“网上报名须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14 日17时00分,购买地点:许昌市行政服务大厅五楼。(建设工程部)
5.2投标企业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被委托人养老保险证明(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备案,并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许昌市招标投标信息网》及《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河南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许昌市魏都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代理机构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许昌市天宝路中段 地 址: 东城区莲城大道1276号
邮 编: 461000 邮 编: 461000
联 系 人: 苏先生 刘先生 项目负责人:刘宝丰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13569968892 15637452040 电 话: 1393879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