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档案馆高清视频监控项目公开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14年4月18日
更正事项: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及综合评分表
更正内容及日期:
1、原招标文件第13页中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中第(2)投标人具备湖南省公安厅颁发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一级单位备案证(不含临时备案),提供证书复印件;现更正为:投标人具备湖南省公安厅颁发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一级单位备案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原招标文件第23页综合评分表以此表为准:
综合评分表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部分(F1)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20分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计20分,一般商务条款(非“★”条款)每个负偏离一项扣1分,如应答时缺项,则视同负偏离处理。 |
售后服务 | 30分 |
1、摄像机及主要监控产品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承诺延长一年加5分,最多计10分。提供产品生产厂家质量保证承诺,否则不计分。2、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及服务体系(服务方案中应包含服务标准及故障响应速度等)分档计分,优计10分,良计6分,一般计2分,没提供者不得分。 3、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计5分,有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计5分。提供分支机构证明文件及服务人员联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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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项目业绩 | 30分 | 投标人自201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50万(含)以上的视频监控项目业绩的。1、对金融、国安、档案等类似保密等级要求行业的每个计10分,累计至30分为止。2、对其他无保密等级要求的行业的每个计5分,累计至10分为止。总分不超过3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 |
综合实力 | 10分 | 监控摄像机生产企业:(1)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IS014001认证的;(2)获得全国公安系统警用装备十佳品牌的;(3)获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创新企业及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的;(4)获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二星诚信企业的。以上(1)至(4)项每有一项计2.5分。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 |
财务状况 注: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文件中只需提供上述报告中的审计结论意见书及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分配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未提交相关审计报告的本项计0分。 |
5分 |
资产负债率(B) 计算公式: 年末负债总额 -------------×100%=B 年末资产总额 B<50%:得5分 50%≤B<60%:得4分 60%≤B<70%:得3分 B≥70%: 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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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净资产收益率(C) 计算公式: 净利润 ------------------------×100%=C 1/2(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 C>10%: 得5分 0<C≤10%:得3分 C≤0: 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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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F2) |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程度 | 40分 | 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计40分,一般技术条款(非“★”条款)每偏离一项扣2分,如应答时缺项,则视同负偏离处理。技术参数的评定以公安部检测报告或厂家彩页为参照。 |
系统运行性能 | 40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表,且对整个系统运行的先进性与实用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标准化与开放性原则、易用性原则、经济性与可扩充性原则等进行综合评审,优秀的计40分,良好的计25分,一般的计10分。 | |
供货、安装调试方案 | 10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安装调试方案科学合理性分档计分,优计10分,良计6分,一般计2分。 | |
培训计划 | 10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对采购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的培训计划的周到,完善程度分档计分,优计10分,良计6分,一般计2分,无培训计划的0分。 | |
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产品,不是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报价(F3) | 投标报价 | 100分 |
投标报价调整(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此仅限于中小企业产品,不是中小企业产品,此条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1、支持中小企业政府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6%,中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3%; 注:如整包投标,整包某一品目为中小企业产品,只对其品目中小企业产品报价折扣,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此栏中的计分因素“投标报价”为依据政策调整后的投标报价。 |
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不是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价格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报价加分,并合计到价格最终得分。 | ||
评委评分=F1×A1+F2×A2+……+Fn×An | |||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 |||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值(A1+A2+……An=1)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1 名 | ||
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 | 一、按照财政部第18号令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和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二章第2.4项推荐中标候选人;二、推荐中标候选人计算方法具体解释:1、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的评标的综合得分;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更正后的开标时间:2014年5月19日9:30分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由原2014年5月5日顺延至5月9日下午17:00截止
更正日期:2014年5月4日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名称:湖南省档案局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
联系人:凌明
电话:0731-8221941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
联系人:阎永逵 电话:0731-85166573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