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340兆无线图像传输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标号:
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340兆无线图像传输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HAKFDL-询价-2014003
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对该单位340兆无线图像传输设备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报价须知(请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
一、报价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报价人必须书面承诺所供设备可无条件无缝接入淮安市公安局调度平台系统。否则做无效报价处理。②报价人必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出具的两年质保函。否则做无效报价处理。③所投设备应符合公安部GA962-2011《公安专用移动无线视音频传输系统技术规范》要求,必须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报告,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报价。
二、、询价公告发布及询价文件获取:
询价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开发区版块发布,询价文件由报价供应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开发区版块下载。
三、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1、本次采购活动如果涉及产品专利由供应商负责,产生相关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2、本次采购活动所涉及产品必须全部为合格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货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若发生检测,则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报价供应商保证必须能够提供本询价表中要求的全部货物,且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在有效期内、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4、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具体详见报价文件中报价表内容。
5、本次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圆整。
四、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 3 月 14 日15:00(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3楼会议室。
3、报价文件接收人:陈建伟 联系电话:18952396599
4、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价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材料费500元整(开标前缴纳,含报名费和电子标书,售后不退)方可参加报价。
五、报价时间、地点及推荐成交候选人:
1、报价时间:同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报价地点:同报价文件接收地点。
3、推荐成交候选人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无效响应报价处理:
①未按询价文件中规定形式提交询价保证金;
②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③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或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
④不同询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现了评审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⑤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⑥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⑦报价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价的。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询价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询价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在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批准(或经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政府采购分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与两家或一家投标供应商继续进行询价。
(3)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六、询价报价表的澄清及答疑
1、任何对询价采购报价表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等)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时间前一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逾期递交对询价采购报价表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收理)。
2、供应商对询价采购报价表有质疑的必须在上述第1条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七、报价保证金
1、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交纳 叁仟陆佰 元报价保证金。
2、保证金交纳方式:参加报价时必须携带现金现场缴纳。
3、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其货物交付使用、同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并出具其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4、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10%人民币。
5、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须将报价保证金交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开户行:中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75458224041
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库处联系人:周敏,联系电话:0517-83332107
八、报价要求:
1、本次询价采购货物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金额单位以元表示。
2、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
3、本次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以及有选择性的报价。
4、报价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供应商须按格式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且报价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并须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每份都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不予接收。
九、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项目完工并成功接入淮安市公安局专网,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留质量保证金10%,质保期满(2年)后一次性付清。
2、交货地点: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3、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成交后30天内供货并完毕。
4、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正规发票。
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监管部门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供应商慎重考虑(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查,以确定其合格供货人资格)。
十、本次询价结果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公示一日,公示无异议后一日内(节假日除外),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见证后生效,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十一、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须向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成交总价0.8%代理服务费。
特别提醒: 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淮安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次询价采购联系方式:
(1)采购人: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地址: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联 系 人:张巅
联系电话:13915160000
(2)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
联系人:刘凯
联系电话:0517-83715279
联系地址:迎宾大道8号开发区管委会1607室
(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淮安市东大院机关服务中心二楼
联 系 人:刘希浩
联系电话:13301408801、0517-83930178
采购人: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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