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金水区纪委委托,就金水区纪检监察教育中心装修及监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金水区纪检监察教育中心装修及监控项目
招标编号:JSC2013-G-99
二、招标项目内容:金水区纪检监察教育中心装修及监控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须具有安全防范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6.须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证明文件的提交: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联合体协议、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开始发售时间:2013年9月18日-10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 -17:3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郑州市东风路16号金水区政府西北侧辅助办公楼311房间)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金水区政府西北侧辅助办公楼4楼411会议室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1日9时整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1日9时整
开标地点: 金水区政府西北侧辅助办公楼4楼411会议室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63526380
传真电话:0371-63526380
联系地址: 郑州市东风路16号金水区政府西北侧辅助办公楼311房间
邮政编码:450000
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9月18日
附件: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招标采购单位联系,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统一汇总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料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各成员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本项目招标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代表联合体编制、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各项要求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者作为其它联合体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
6、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 (单位名称)负责提交。
7、如果本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经济赔偿。
9、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投标报名时送招标机构1份,随投标文件正本装订1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成员名称(1):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注: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签章确认。
2. 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