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消防支队救援指挥中心装修材料采购及装修服务项目已由娄底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批准(娄财采计2013-0102),项目业主为娄底市公安消防支队,资金来源自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投标。
1、 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 采购项目名称:娄底市公安消防支队救援指挥中心装修材料采购及装修服务项目;
(2) 招标编号:HCHN2013-CG116
(3) 采购内容及数量: 装饰装修、水电材料采购和装修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4) 项目地点:娄底市公安消防支队院内;
(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 质量要求:合格。
(7) 工期要求:90天(日历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类似工程经验。
2.5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2.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2.7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2.8工程项目部拟任关键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的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查询网站查证),且无在建工程;
2.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2.10投标主要材料:仿实木地板、轻钢龙骨、石膏板及石膏板装饰线、大理石、钢化玻璃等制造商出具的合法代理经销或投标授权证明和产品质量检测证书;
2.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时间
3.1凡欲参加本项目者,请从2013年3月15日~2013年3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二人同时持: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②投标主要材料:仿实木地板、轻钢龙骨、石膏板及石膏板装饰线、大理石、钢化玻璃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投标人代理经销或投标该产品的证明书原件及产品质量检测证书;
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⑤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⑦拟任建造师证书原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其要求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及岗位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且无在建项目,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须已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报名时提供原件,并提供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①、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③、④、⑤、⑥、⑦、⑧验原件、留复印件)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凡资料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报名时间、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被拒绝报名。其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开标地点为娄底市和一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娄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娄底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 址:娄底市关家脑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1378682088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娄底市长青街鹏泰商业大厦16楼
联系人:谭先生 电 话:0738-4436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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