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拼接显示屏采购项目(GDC-20121205085045843) 网上竞价公告 |
公告日期: | 2012-12-05 11:04:49 | ||||
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拼接显示屏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20121205085045843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 开始日期: | 2012-12-05 11:04:49 | ||
联系人: | 招瑞玲 | 截止日期: | 2012-12-10 11:04:49 | ||
联系电话: | 020-81103623\81103622 | 送货地点: | 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83号 | ||
联系邮件: | FW81103626@163.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5 天内 | ||
剩余时间: | 备注信息: | 要求全新原厂正品 | |||
资质要求: |
1.为保证商品质量,要求报价单位为厂家或厂家正规代理商(竞价时随附件上传资质文件),送货时需提供厂家或总代售后服务保证函。 2.供应商报价中要包含产品全部的配件、运输、税费等全部费用。 3.严格按照我方要求的标准供货,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全新未开封的原厂原装正品,若提供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全额退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一年原厂保修,免费上门服务。当用户需要上门服务时,供应商能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快速到达现场。 5.为保证送货和维修及时,本次竞价限本地供应商和在本地有销售或服务网点的外地供应商(报价时上传有关资质文件)参与;货物应由供应商派人送货到我单位,不得使用快递或者客户自提等方式发货。 6.明确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须于5个工作日内送货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83号广州海关。 7.中标后,中标单位需派员到我单位,现场提供验货、粘贴固定资产标签等服务。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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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附件: | 2012120510430020148.doc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基本描述 |
等离子拼接显示屏 | 欧丽安 | MPDP-4210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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