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智能建筑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三级或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资质一级以上;
3、具有近两年类似100万元以上监控业绩3个及以上;
4、非生产厂家投标▲产品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5、具有2010年、2011年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报名时请携带:
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智能建筑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资质一级(含一级)以上资格证书、▲产品(彩色红外匀速球型 摄像机、彩转黑红外 枪式摄像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近两年类似100万元以上监控业绩3个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2010年、2011年财务审计报告。(注:上述所有证明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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