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显示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号:HZZFCG-2012-243)有关需求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显示系统建设项目
二、原招标公告日期:2011年10月10日
三、更正内容:
1、第20页中
● 投标人已取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证书或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证书(1分);
更正为:
● 投标人已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证书(1分);
2、第32页中第3条中“USB接口”;第4条“液晶单元屏应能支持透雾……(需提供检测报告)”;第5条“为了使得图像轮廓更分明为了使得图像轮廓更分明……液晶屏应具有特殊勾边锐度图像提升处理技术”;第33页中第6条“液晶屏应具有V12……(提供技术证明文件)”;第13条“液晶屏应具有USB接口……避免了繁琐的拆卸安装。”以上几点删除,招标文件中其它位置涉及以上问题的描述的也删除。
3、第35页中第3条“具有V12数字阵列高速图像处理技术……色彩?恃薇普妗!鄙境??/P>
4、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12年2012年11月12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不变。
5、开标时间延期至:2012年2012年11月12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不变。
四、采购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联系人:金云彪,联系电话:0571―88258997。
五、采购机构: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310室),联系人:黄翔飞,联系电话: 0571―85085550;地址: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