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
一、 项目名称 |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监测站购置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设备 |
二、 项目编号 |
CCGP |
三、 项目预算 |
人民币200万元 |
四、 投标人准入资格 |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全自动热脱附(解析)仪 、全自动原子荧光光度计、非甲烷总烃专用气相色谱仪)的制造商,或获此制造商或该产品国内总代理直接认定的合法代理商,或出具此制造商或该产品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投标授权书;
4. 投标人在广东省内具有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或经营场所。 |
五、 招标文件公示 |
公示时间: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2月1日(北京时间)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的相关内容可直接填写《采购文件质疑书》,并将相关书面材料一并交我中心。 |
六、 投标要求 |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经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后正式发放招标文件。经备案后的供应商方能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
七、 领取采购文件方式 |
时 间: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2月9日止(公休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
地 点: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
方 式:带备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到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领取(自备U 盘):
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 投标人在广东省内具有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或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广东省内注册企业可免)
售 价:150元/份(售后不退) |
八、 递交投标文件 |
时 间:2011年12月15日上午8:45至9:30止(北京时间)
地 点: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
九、 开标会 |
时 间:2011年12月15日上午9:30开始(北京时间) |
十、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禅城区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 |
十一、集中采购机构 |
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
联系人:
陈女士(项目经办) 电 话:0757-82345020 传真:0757-82345022
伍女士(财务咨询) 电 话:0757-82345015 传真:0757-82345022 |
十二、附件:领取采购文件要求及采购方案详情请浏览佛山市禅城区政府采购网:www.fsccgp.cn |
佛山市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