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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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书编号:FJJF20110239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兵器室门禁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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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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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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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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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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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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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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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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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其他货物(A99)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 |
87580399 |
福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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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1-11-04至2011-11-24 |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 |
5、联系人: |
潘夏雪、钟晓芳 |
6、联系电话: |
0591-87580399 |
传真: |
0591-87582611 |
公司网址: |
Http://www.fjjfjt.com |
E-mail: |
fjjf10@163.co |
7、投标人资格: |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三条和第四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专项书面明确承诺所投的所有设备均为原厂原包装的产品,若在中标后或签约前或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欺骗采购人的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若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要求或者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专项明确承诺,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主要设备(含门禁控制器、灵性锁、指纹读头、针孔摄像机)的国家公安部检测报告,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未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8、投标截标时间: |
2011-11-25 09:00:00(北京时间) |
9、开标时间: |
2011-11-25 09:00:00(北京时间) |
10、开标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 |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2、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银行帐号: |
117090100100030790 |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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