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批复,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区有关单位的委托,拟就会议桌等办公用品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洪经政采字[2011]12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会议桌等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 生产商或经销商须为江西省直单位办公家俱协议采购中标供货商(需提供合同原件); 2、投标时需附投标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在年度审验合格)复印件; 3、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4、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报名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投标商公章的复印件留存);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与投标行为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投标活动。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所有原件请投标商于开标前送达,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将原件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参数: 询见招标文件。 五、询价文件可在2011年4月15、18、19日17时止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七楼716室)登记购买,每份1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4月20日上午11:00前(北京时间)。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前向招标人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计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开标后自动放弃投标的无权请求退还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要求交付设备且调试验收合格,由采购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后,即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予以无息退还。 八、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九、询价文件递交及报价地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楼4A会议室。 联系人:罗先生:0791-7121879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昌市昌北枫林大街568号,(在南昌市阳明路第十中学门口乘232路公交车过八一桥,在“江西科技大学”站下车即到)。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