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现对文化站办公设备采购(编号:AY11-037)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第四条“若是经销商参与投标,需提供产品生产企业授权证明材料(原件)”进行修改,修改为“投标方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评标细则也做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请与政府采购部联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