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 50 万元或以上,且符合相应的经营范围)、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1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5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制度,良好的服务记录; 1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7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雁江区具有固定专业维修机构及维修人员; 13.8投标供应商在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有一份安装一级汽车客运站计算机综合管理系统(指 软件系统部分)的业绩证明;(需提供验收报告) 13.9非产品制造商应取得生产厂家授权; 13.10各包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参数; 13.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