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公安局的委托,拟对视频督察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视频督察系统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0-375
三、项目内容:视频督察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详见第三章系统建设内容及要求)。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供应商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含)以上;
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湖北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C类以上);
4、承建过视频督察系统,有视频督察系统建设经验。必须提供承建过的视频督察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印章)
5、如非生产厂商的供应商必须出具摄像机、视频服务器、管理平台软件的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正式授权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的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并在项目成交后供货时提供厂家开具的供货证明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10年10月14日17:30时前。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七、领取谈判文件地点:县政府采购中心(政府办公楼一楼)。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2010年10月15日9:00至9:30,逾时恕不受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谈判开始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在鹤峰县公安局二楼会议室,递交响应文件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
九、付款方式:系统安装调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付款。
十、联系电话(传真):0718—5292345
联 系 人:滕先生 刘先生 13986868358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