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专业的生产厂家或国内经销商家,有本次招标重要设备(附件6设备名称前加※的为重要设备)原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具有信息产业部批准认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资格、具有四川省公安厅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施工一级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国家保密局颁发的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具有ISO9000认证(认证范围:计算机应用和系统 集成项目的设计开发和服务)。 3、投标人应提供两个及以上的2008年1月以来已完工的3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