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0年8月23日发布了《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资格初审变更公告》(项目编号:DZC100408B),本公告中第五条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应为“4、必须具有一个2008年以来地市级以上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工程业绩;”误操作为“4、至少具有一个2008年以来地市级以上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工程业绩;(计分依据)”。
特此公告更正。
为此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