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标 邀 请
(一)招标编号:NDCG2010089
(二)招标内容: 路灯光源电器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采购项目要求”。
(三)采购预算: 16.63 万元。
(四)投标方式:投标人可选择品目投标,但所投品目必须完整,不允许只投其中某一项。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该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生产(经营)所投货物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 万元;
(六)购买招标文件:2010年9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到宁都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不记名购买(也可在网上下载)。标书工本费 200 元/份,标书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0年 9 月 15 日(星期 三 )上午9:30,宁都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从其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向招标机构缴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肆仟 元整并在 2010 年9 月 13日17时前到达招标机构指定账户,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按中标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合格一个月后如无违约行为全额无息退回。(户名:宁都县招投标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000103100000106)。
(九)项目答疑:本项目不集中答疑,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的投标人,应于2010年 9 月8 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送达或传真至我中心,否则视同接受招标文件条款。招标机构将在 9月 9 日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公布在宁都招投标网、赣州招标投标网;招标人在宁都招投标网、赣州招标投标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应注意浏览。
(十)验收:按宁府办字〔2008〕191号文件执行,即:A:验收组成人员 :验收小组成员由业主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等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相关专家必须从招投标中心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数应占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财政部门和招投标管委办必须派员监督。
B:验收的程序方法:中标供应商供货结束后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成立验收小组,然后由验收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招投标文件和实物样品的要求,对其逐一或随机抽样检查验收,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验收小组必须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经采购单位确认盖章后,由中标供应商分别报财政部门和招投标中心备案,该报告作为财政部门支付采购资金和招投标中心退付履约金的必备附件。验收和检测设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十一)付款方式: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即: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95%,余款在保修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十二)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
1.采购单位:宁都县路灯管理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苟先生 0797-6837589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宁都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邱先生、黄女士 联系电话:0797-6938150(传真)
地址: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