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对杭州话剧团音响灯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补充说明:
第5页:九、投资规模:标项一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9.5万元;标项二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3.3万元。
更正为:九、投资规模:标项一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3.3万元;标项二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9.5万元。
除以上变更外,均以招标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收到此函后,于8月24日17:00前回执确认,传真:0571-85085467。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8月20日
回 执 联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已收到“杭州话剧团音响灯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HZZFCG-2010-162)的补充说明”,特此回复确认。
投标人(公章):
2010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