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监控设备采购项目(2010-06-1315),本项目需求做如下更改:
文件中第二项 基本要求
原条款为:
4、投标人必须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安防工程资质。
8、投标人在长春地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在长春市有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要求:工程要求整体质保一年,三年免费上门服务.1小时响应,24小时解决故障.
现改为:
4、投标人如省内有安防工程资质,必须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安防工程资质。如省内无安防工程资质的,要求出具当地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文件。
8、投标人在长春地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在长春市有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要求:工程要求整体质保一年,三年免费上门服务.1小时响应,24小时解决故障。同时要求,三年免费到安装设备路口提取摄录的违章数据送长春市交通指挥中心,保证每周二次。
增加如下条款:
施工说明:
① 项目实施的全部内容(含固定杆和控制箱基础等)施工、安装调式等以上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② 工程实施过程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如市政,绿化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审批。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