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华侨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山市华侨中学饭堂LED电子菜单显示屏采购(谈判编号:GMTC103Z334ZHJ334JO,采购表编号:教科文(10)0115)货物和相关服务邀请合格的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请在www.zhongshancz.gov.cn/cgzx/打开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10年7月16日至2010年7月22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1. 本次项目的简要内容如下:
1) 项目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并生效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验收合格及交付使用。
2) 实施地点:中山市华侨中学
3) 项目名称:中山市华侨中学饭堂LED电子菜单显示屏采购
4) 采购内容:饭堂LED电子菜单显示屏供货及相关服务。
(详细内容请参阅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报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2. 合格的报价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 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
3) 近三年来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同类业绩至少一项;
4) 在中山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和技术培训服务(包括拥有本次采购所要求的产品的备件、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 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1) 获取时间:2010年7月16日 至2010年7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 2:30~5:00。
2) 获取地点: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3) 售 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 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购买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
4. 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时间:
1) 递交时间:2010年7月26日下午2:30-3:00;
2) 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7月26日下午3:00;
3) 递交地点: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5. 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开始谈判。
1) 谈判开始时间:2010年7月26日下午3:00;
2) 谈判地点: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6.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u 采购人:中山市华侨中学
² 电 话:0760-88722680
² 联 系 人:陈老师
u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u 地址: 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² 电 话:0760-88361915
² 传 真:0760-88383654
² E-mail: 0760989@163.com
² 联 系 人:梁碧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