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良好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有较强的该产品销售能力; 7、所提供的产品性能符合采购人的设备技术规格型号及参数要求; 8、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拥有同类项目经营业绩的供应商; 10、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含)以上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1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法有效; 12、生产厂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