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演播室(含虚拟演播室)及现场直播设备
2、项目编号:平府采招(2010)14号
演播室(含虚拟演播室)及现场直播设备的具体数量、规格及其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报名时间:2010年6月7日至6月14日
三、报名地点:平武县广播电视局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广播电视行业的特殊要求,结合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对广播电视项目灾后恢复重建的指导意见,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在3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50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证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应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必须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在有效期内;
7、 投标人采用的投标设备必须在国内实施过至少三个以上项目案例;
8、 投标人或投标设备制造商必须在四川省具有售后服务的常驻机构,并应详细介绍常驻机构的规模、技术力量,并提供地址及联系人;
10、投标人或投标设备制造商必须在四川省设有针对本项目的备品备件库,并应提供地址及联系人;
11、所投有主要产品包括:摄像机、录像机、切换台、监视器、专业等离子显示大屏、摇臂、提词器及车载式实时传输系统等设备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授权书和相关产品业绩;
12、车载发射机必需具有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计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微波设备必需提供生产厂商获得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3、具有摄像机、录像机、切换台、监视器、等离子显示屏厂商认定的维修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能提供常年的技术服务支持。
五、购买标书时间:2010年6月7日至6月14日
地点:平武县广播电视局二楼财务室 标书售价:200元/份/包(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具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有效年检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
3.法人授权书原件。
六、开标时间:2010年7月6日下午2:00时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7月6日下午2:00时
八、开标地点:另行通知投标人
九、联系电话:13908117672(平武县政府采购中心)
13700963366 (平武县广播电视局)
传 真:(0816)8826426
201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