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以上证明文件均需复印件(法人授权书除外)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第一包还应具备: (1) 必须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须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公司成立不低于叁年;此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不能参加此次投标;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 (3) 相关产品及应用系统厂商授权书;(原厂不用授权) 9、第二包还应具备:(1) 必须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须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公司成立不低于三年;此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不能参加此次投标。 (2)具有软件企业认证; (3)具有国家信产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至少具有一个应急平台系统集成案例,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至少具有一个县级以上政府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项目建设成功案例,可使用综合应用系统合作供应商的软件产品案例,但必须提供合作证明或取得授权,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具有国家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含)以上; (6)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乙级(含)以上保密资质证书; (7) 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应急平台体系要求和标准规范,数据库必须符合国家应急平台体系数据库标准,必须保证为州政府应急平台提供可以互联互通的开放接口,并提交承诺书; (8)企业必须提供应急平台建设相关业绩清单。 (9) 相关产品及应用系统厂商授权书;(原厂不用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