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的电子数字设备生产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方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所有产品投标商在四川省必须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维修站,并有专人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如售后机构为投标商委托在四川省内进行售后服务的,必须具备正式委托文件及被委托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7、购标书和报名时,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等(加盖单位公章[鲜章])作为合格的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