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2009年8月10日有潜在的投标人以书面的形式,对我中心发售的招标编号为B110200907067的便携式数字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需求补遗公告”的内容提出“招标答疑申请”。对潜在投标人答疑申请的内容,我中心及时与采购人(大理州公安局)进行了会商,现答复并将顺延开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疑:
问:经了解,国内生产便携式数字录音录像设备能达到便携标准的生产厂家共有5家,但达到补遗标准的仅有一家。补遗公告中资质条件有排他性和偏向性,致使更多优秀的产品不能入围投标,希望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公平、公证地对补遗内容进行修正?
答:经多方了解,质疑中的部分内容存在不合理性,为了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采购人对补遗内容重新进行了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数字化审讯主机有3G认证;公司通过IS09001:2000或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投标时需出示以上认证的复印件及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授权原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本项目开标事宜另作如下安排:
1、开标地点:大理市经济开发区苍浪路金达酒店六楼会议室;
2、递交时间:2009年10月15日8:30至9:00之间。不在递交时间范围内递交,大理州政府采购中心拒绝接收。
3、开标时间:2009年10月15日9:00开始。
其它事宜不变。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大理州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九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