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东营市人民医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人民医院液晶电视项目
四、首次公告日期:2009年9月8日
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告信息内容: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提供如下证件:
(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二)代理商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代理证明原件。
更正为:"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提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546-833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