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其LED显示屏项目采用询价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并做出最有利于用户的报价。
一、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DDCGXJ2009111
三、项目内容:显示板一块、框架一个、控制卡一个(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四、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
1、报价单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报价格应为产品验收合格后的全部服务的价格且为一次性报价)。并详列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总价。同时报价单必须附以下内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08年已年检,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年检情况记录,同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
2、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生产或经销此类产品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专业的从业人员,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外埠企业参加报价的在丹东要设有维修站或售后服务中心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3、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4、报价单用A4纸打字必须加盖公章,密封送达,否则无效。
5、验收:执行国家、省、市相关验收标准,合格后出具验收单。
五、领取询价文件时间、地点
2009年9月2日—9月4日(办公时间)到丹东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领取询价文件(领取文件请携带U盘)。
六、报价截止时间:2009年9月5日上午9:00 时前。
七、联系人及其他:
1.联系人:丹东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 蒋 艳 焦春阳
2.联系电话及传真:0415-2172355;
3.地址及邮编: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1号政府综合办公楼21层118000
4.成交结果将于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五日内在丹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网址: zfcg.dandong.gov.cn
丹东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