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酒泉市公安局委托,现对采购人所需的交通设施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JQCG(2009)028号;
2、招标内容:高速视频球机18台、电子警察摄像机70台、电子警察抓拍主机10台、交通信号机5台、专用补光灯16台、视频监控主机2台、视频编码器97台、视频解码器13台、交换机32台、光纤收发器28台、存储硬盘136块等设备及维护。
3、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合法经营资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投标单位注册资金在150万元以上;(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提供近期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8)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2009年8月24日至2009年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登记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投标人在登记并申请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公司近期相关项目的业绩资料和公司在甘肃省内的售后服务机构资料。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请以现金、转帐或汇票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帐号附后),决标后,落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即无息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
5、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9月14日下午2:30-2:50递交投标响应性文件,逾期不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2009年9月14日下午2:50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