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天津科技馆采购LED显示屏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9-B-0002)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LED显示屏 | 双面电子引导显示屏(显示尺寸2000×550),要求半室外用、高亮单色显示屏、显示管直径不大于 | 2 | 套 |
(二)交货要求: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要求
1. 提供所投产品三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7×24小时技术响应,48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
3. 投标人对使用人员进行免费现场技术培训。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的货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其他要求
1.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通过3C认证。
2.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3.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4.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5. 本项目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报价时间:2009年8月13 日14:00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首页“电子投标”中登陆进行报价。并于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2009]21号文件要求,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自2009年3月至12月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上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五、其他注意事项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注册,注册步骤如下:
(一)登陆我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tjgpc.gov.cn)按照《天津政府采购中心网供应商注册须知》进行供应商注册。
(二)携带《注册须知》中要求的相关资质材料原件到我中心确认注册并领取U-key(须缴200元)。
(三)在注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022-24538178李楠。
感谢合作,并期待着取得成功。
六、采购代理机构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22-24538286
传真:022-24538304
网址:www.tjgpc.gov.cn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联系人:王立凤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广东路支行
账户:6838-00304-0169-12
邮编:300161
采购单位:天津科学技术馆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