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09年7月29日
招标编号:0701-094150050162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对利用中央投资的GDXX-第四期二阶段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以下简称"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可投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该项目招标人不接受选择性方案和选择性报价。
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子项目1:调频发射机,2个包,24部。
子项目2:中波发射机,2个包,65部。
交货时间:买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后60个日历日内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各广播电视发射台机房现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
2、招标文件售价:每册人民币500元(邮购另加50元邮费),现金或支票均可,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东南厅标书室(电话:010-63348281)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9年8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如果投标人于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购买了招标文件。
(3)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和其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在过去五年参加的政府采购和国家重点项目中,没有不良履约记录的供货人。
(5)投标人及其主要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并保持良好运行。
(6)在过去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履约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及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7)投标人所响应的投标产品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所响应的投标产品应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无线电台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9)投标人所响应的投标产品应具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该项目分包、转包给其它任何公司,包括子公司。
上述各种资质应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附有不低于投标总价1%的投标保证金。
8、开标时间及地点:2009年8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
9、招标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10、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05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帐 号:00271508091001
电 话:010-63348266,63348689,63348275 传 真:010-63348274
联系人:陈焰、任兴玮、仇丽萍
汇款请注明招标编号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