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天津外国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室内全彩LED显示屏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9-A-0098)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本项目第二部分中第七项其他注意事项的“5. 在技术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技术条款的主要指标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投标文件技术条款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3)投标人复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或技术点对点应答均无具体内容;
(4)投标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标的其他技术条款。”
修改为“5. 在技术性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如出现下述第(2)条情况的将列入供应商不诚信记录:
(1)投标文件主要技术条款的指标需技术资料支持,经评标专家判定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技术条款中做虚假响应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3)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或技术点对点应答均无具体内容;
(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标的其他技术条款。”
本补充文件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天津外国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4月22日
附件:
回 执
今收到“天津外国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室内全彩LED显示屏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9-A-0098)”补充文件第3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