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以甬发改审批[2010]1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朗豪酒店室内装修设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晏路以东,河清路以西,中山路以北,宁穿路以南地块;
2.2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17000平方米;
2.3项目投资:装修工程概算约人民币约6500万元
2.4设计周期要求:方案设计周期即本次招标周期 25 日历天,扩初设计 45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项目室内装修设计(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应的估算、概算(除厨房、后勤区域及酒店大楼地下室)。
2.6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并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境外具有相应设计咨询能力的单位与国内具备以上资质单位的联合体。投标人自2006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类似五星级标准酒店的室内装饰设计工作。
国内单位主设计师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装饰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境外单位主设计师不作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国内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
3.3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IC卡(境外单位无须提供,但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4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条件如下: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企业类似五星级标准酒店项目设计合同;
(3)拟派主设计师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6)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重点[2006]115号文件关于《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和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或主设计师必须无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主设计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2007年10月1日至今无行贿记录。
投标人应在2010年11月9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拟派主设计师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境外单位无须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10 月 27 日至 2010 年 11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境外单位无须提供,但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层) 1号 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其他相关资料请至代理单位(解放南路66号319室)领取,资料押金1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11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层)(具体房间详见中心告示牌),若地点变更则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日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 标 代 理: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解放南路66号
邮 编: 315010
联 系 人: 颜圣洁 陈科
电 话: 0574-87190614
传 真: 0574-8719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