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石门县新铺乡人民政府综合楼、食堂及文化站建设工程项目已由石门县发展改革物价局石发改投[2010]14号文件批准建设,经石发改招[2010]26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和县级配套及乡政府自筹组成。本公告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决定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石门县新铺乡人民政府综合楼、食堂及文化站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石门县新铺乡
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和县级配套及乡政府自筹组成
工程规模:(1)政府综合楼檐口高度15.1m,总建筑面积2232.6m2,地上四层,框架结构;
(2)政府食堂、文化站檐口高7.5m,总建筑面积520.58m2,地上两层,框架结构。
工程造价:建安工程费用295万元
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
工程工期: 约180天(日历日)
2.2 招标范围: 工程的土建施工及水电安装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内有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以在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文件为准)。
3.3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一致);同时依法取得与投标申请人单位一致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类似工程工作经验且无在建工程项目;
3.4建筑施工企业为拟派投标授权代表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依法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资金证明。
3.5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工作经验。
3.6省外和常德市行政区域外施工企业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前,须按照常建通(2007)101号文件的要求到常德市建设局建筑管理科登记(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7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资格预审申请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通过打分排名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选择不少于7家投标申请人入围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携带①单位介绍信;②法人委托书;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身份证明;⑥授权代表需提供所在建筑企业为其购买社保资金证明等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于北京时间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9月29日每日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到至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门县政务中心三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两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0月13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石门县政务中心二楼)。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人代表亲自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资格预审地点,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需携带①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原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资格条件中要求具备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⑤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⑦类似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交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核验。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定或可能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5.2资格预审申请人法人代表未亲自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资格预审地点的,不得确定为合格申请人。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次资格预审的行政监督
本资格预审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请于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3个工作日之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提出。
本次资格预审严格按照湘建建[2007]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合格条件进行评审。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及投诉电话0736-5324808。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易 琴 杨耀军
电 话(传真):(0)15115658999
0736-5326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