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工程已由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于东发改投资[2009]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山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多渠道解决,招标人为东山县人民法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山县西铜路(山前村段)北侧;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0692.59㎡,其中审判楼面积约10676㎡,建筑层楼10层,传达室建筑面积约16.59㎡,建筑层楼1层,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土建(含桩基)、安装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勘察报告、工程量清单及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 工期要求: 420 日历天(含桩基检测工期);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2. 设计单位: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6.3. 监理单位: 招标中 ;
2.6.4. 代建单位: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施工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含临时),且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岗位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由本公司承诺无在建证明;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7 非本市建筑业企业应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提供有效的《外来驻漳建筑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5时30分至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东山县建设局五楼)或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胜利东路丹霞华庭504室)办理本工程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
5.2根据漳发改招标【2010】4号文,本项目施工的招标最高限价与工程预算价相比下浮幅度大于15%。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0年10月15日上午9:00时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人自己需考虑银行之间汇款所需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达指定的账号,以款项到达指定账号的时间为准,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名称、用途及投标单位名称);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叁拾伍 万元(¥35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东山县建设局三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www.zzbidding.com)、漳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gov.cn)、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等媒介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山县人民法院 ;
地址:东山县人民法院 ,邮编:363400;
电话:13607572333,传真:0596-5831960;
联系人: 沈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丹霞华庭504室 邮编: 363000;
电话: 0596—2931393 传真: 0596—2930050 ;
联系人: 潘桂兰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山县支行
帐户名称:东山县人民法院
帐 号:3500 1667 6070 5250 0703
帐户全称: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清华园支行
账 号:1610 5010 0100 0214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