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开封市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装修装饰工程
2、项目编号:汴财招[2010]52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建设地点:开封市人民检察院院内
2、建设规模:铝合金窗户安装面积:2332㎡,加装隔音墙面积:8039㎡
3、资金来源:自筹
4、质量要求:合格
5、工期要求:一标段:45日历天
二标段:60日历天
6、招标项目内容: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铝合金窗户安装及加装隔音墙
7、标段划分:
一标段: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铝合金窗户安装工程
二标段: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加装隔音墙工程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一标段投标单位须具有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二标段投标单位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施工经验;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外地投标单位须持有进豫备案登记证及相关资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信息
1、报名时须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专业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进豫备案登记证及相关资料(外地投标单位提供)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以上证件带原件及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报名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大学南门对面)。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9月7日至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 3:00~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0年9月27日下午15:00整(北京时间),地点: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 年9月27日下午15:00点整(北京时间)
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开封市晋安路中段开封大学南门对面)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参与投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开封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崔先生
手 机:13603784699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女士
手 机:13937891959
传 真:0378-3866811